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通知
为了顺利完成2013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3月15日前,以院(部)为单位集体报送人事处 ,过期不再受理。
转评条件要求:本科生来本院工作满一年且劳动关系在本学院、本人原始档案在学院存档满一年的可以转评助教职称、研究生来本院工作满三年且劳动关系在本学院、本人原始档案在学院存档满一年的可以转评讲师职称。(留学归国人员请参加职称评审确定职称)
一、确定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报送人事处材料如下:
1、 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附件1)
2、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2)
3、 毕业生基本工资审批表(附件3)
4、 大连艺术学院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批表(附件4)
5、 毕业证复印件(助教附本科毕业证、讲师附研究生毕业证)
6、 劳动合同复印件
7、 免冠1寸彩色证明照片一张(蓝、红、白底均可,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并用曲别针别在所有材料上。
备注:附件1、要求正反面打印空白表格,基层部门意见要求部门领导签字,附件1、2、3要求用B5纸打印表格,并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其他颜色及圆珠笔填写不可)附件2、3本人只填写前三行,本科生提供1、2、4、5、6、7项,研究生提供1、3、4、5、6、7项。
音乐学院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