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3-01-08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普通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2]29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评审将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主要是围绕影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课程体系重构、教学内容改革及相关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校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
二、推荐基本原则
    1. 推荐的成果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2. 推荐的成果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十二五”期间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 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三、推荐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成果主要完成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3.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高校,并在成果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二)基本标准
    推荐参评省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 创新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制定等方面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并有所创新。②在教育教学方案实施过程中有所创新;或结合自身特点,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实践中有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2. 科学性。在教育教学方案设计、论证、制定和实施实践过程中或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3. 实践性。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原则上应当达到4年以上,最低不得少于2年;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
   4. 效益、效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②在成果实施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如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等;③在成果实施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自身也在改变或提高,如教育思想的变化、教学效率的提高等;④成果的实施给高校带来管理体制的进步或教育教学管理的改进。
四、推荐名额
    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原则上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基础上,按名额择优推荐。各校推荐名额计算办法为,在专任教师数的1.5%的基础上兼顾办学层次,“985”、“211”高校不超过30项,新建本科不超过10项,独立学院不超过5项,其他高校不超过20项,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五、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①学校推荐公文,纸质,一式1份;
   ②《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一式1份,并附电子版;
  ③《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格式见附件3),纸质一式7份;
  ④《教学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成果报告》,5000字左右),纸质一式7份,并附电子版;
  ⑤经过匿名处理的《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
(二)要求
  1. 推荐材料请以校为单位于2012年11月28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gjc8689669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的教学成果。
  2. 请用9位阿拉伯数字为每项成果编号,其中前5位为推荐学校代码,中间2位为成果所属学科门类代码,末尾2位为学校推荐排序。所属学科门类代码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编写。
  3. 请将每项成果的《推荐书》和《成果报告》装订在一起,并装在一个档案袋里,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同时在袋底标明成果编号、推荐学校、成果名称和主要完成人。
  4. 请将每项成果的电子版《推荐书》以“成果编号+T”命名,电子版《成果报告》以“成果编号+B”命名,并以校为单位分别制作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分别用“推荐学校代码+T”和“推荐学校代码+B”命名。
  5. 请将电子版《汇总表》以推荐学校代码命名后,与压缩后的《推荐书》、《成果报告》作为3个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有关说明
  1. 本次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2.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推荐;经过省教改立项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推荐。
  3.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我厅公布获奖名单后,各校须在本校校园网主页对获奖成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我厅也将在“辽宁教育网”和“辽宁本科教学网”同步公示,对经公示发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4. 为增强获奖成果的示范作用,我厅将在“辽宁本科教学网”“教学研究与成果”栏目对获奖成果的《教学成果报告》进行展示,若《教学成果报告》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请在学校推荐公文中说明情况。
  5.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七、工作要求
  1. 开展省级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是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基础地位,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尊重和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 为节约资源,本次教学成果奖推荐,不需向我厅提交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请各高校在推荐成果时,认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并在推荐书中签署意见。在我厅公布获奖名单后,各校须在本校校园网主页对获奖成果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版进行公示,对经公示发现与《推荐书》所述情况不符的成果,将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奖金。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王奡娟;联系电话:024-86896698;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浏览量:1858